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6〕81號)和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),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,指導和規范酒、飲料制造工業和畜禽養殖行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,現批準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酒、飲料制造工業》和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畜禽養殖行業》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,并予發布。
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
一、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酒、飲料制造工業》(HJ1028-2019)
二、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畜禽養殖行業》(HJ1029-2019)
以上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出版,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(www.mee.gov.cn)查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態環境部
2019年6月14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生態環境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,環境標準研究所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。
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6月18日印發
信息來源:生態環境部 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906/t20190621_707297.html